锅炉设计规范中对水的要求摘录如下
9.2.1 水处理设计,应符合锅炉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要求。
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对锅炉给水和锅水的质量要求、补给水量、锅炉排污率和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出力等因素确定。
经处理后的锅炉给水,不应使锅炉的蒸汽对生产和生活造成有害的影响。
9.2.2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表压)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水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规定。
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表压)的蒸汽锅炉汽水质量,除应符合锅炉产品和用户对汽水质量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GB/T 12145的有关规定。
9.2.3 原水悬浮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悬浮物的含量大于5mg/L的原水,在进入顺流再生固定床离子交换器前,应过滤;
2 悬浮物的含量大于2mg/L的原水,在进入逆流再生固定床或浮动床离子交换器前,应过滤;
3 悬浮物的含量大于20mg/L的原水或经石灰水处理后的水,应经混凝、澄清和过滤。
9.2. 4 用于过滤原水的压力式机械过滤器,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宜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
2 每台每昼夜反洗次数可按1次或2次设计;
3 可采用反洗水箱的水进行反洗或采用压缩空气和水进行混合反洗;
4 原水经混凝、澄清后,可用石英砂或无烟煤作单层过滤滤料,或用无烟煤和石英砂作双层过滤滤料;原水经石灰水处理后,可用无烟煤或大理石等作单层过滤滤料。
9.2.5 当原水水压不能满足水处理工艺要求时,应设置原水加压设施。
9.2.6 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和热水锅炉的补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
1 单台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表压)的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
2 单台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热水锅炉。
9.2.7 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悬浮物含量不应大于20mg/L;
2 蒸汽锅炉给水总硬度不应大于4mmol/L,热水锅炉给水总硬度不应大于6mmol/L;
3 应设置自动加药设施;
4 应设有锅炉排泥渣和清洗的设施。
9.2.8 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蒸汽锅炉的排污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表压)时,排污率不宜大于10%;
2 蒸汽压力大于2.5MPa(表压)时,排污率不宜大于5%;
3 锅炉产生的蒸汽供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使用,且采用化学软化水为补给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5%;采用化学除盐水为补给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2%。
9.2.9 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合理利用,且宜根据锅炉房总连续排污量设置连续排污膨胀器和排污水换热器。
9.2.10 化学水处理设备的出力,应按下列各项损失和消耗量计算:
1 蒸汽用户的凝结水损失;
2 锅炉房自用蒸汽的凝结水损失;
3 锅炉排污水损失;
4 室外蒸汽管道和凝结水管道的漏损;
5 采暖热水系统的补给水;
9.2.11化学软化水处理设备的选型,可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 原水总硬度小于等于6.5mmol/L时,宜采用固定床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原水总硬度小于2mmol/L时,可采用固定床顺流再生离子交换器;
2 原水总硬度小于4mmol/L水质稳定,软化水消耗量变化不大且设备连续不间断运行时,可采用浮动床或移动床离子交换器。
9.2.12 固定床离子交换器的设置不宜少于2台,其中1台为再生备用,每台再生周期宜按12~24h设计。当软化水的消耗量较小时,可设置1台,但其设计出力应满足离子交换器运行和再生时的软化水消耗量的需要。
出力小于10t/h的固定床离子交换器,宜选用全自动软水装置,其再生周期宜为6~8h。
9.2.13 原水总硬度大于6.5mmol/L当一级钠离子交换器出水达不到水质标准时,可采用两级串联的钠离子交换系统。
9.2.14 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且允许软化水残留碱度为1.0一1.4mmol/L时,可采用钠离于交换后加酸处理。加酸处理后的软化水应经除二氧化碳器脱气,软化水的pH值应能进行连续监测。
9.2.15 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且允许软化水残留碱度为0.35一o.5mmol/L时,可采用弱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或不足量酸再生氢
离子交换剂的氢—钠离子串联系统处理。氢离子交换器应采用固定床顺流再生;氢离子交换器出水应经除二氧化碳器脱气。氢离子交换器及其出水、排水管道应防腐。
9.2.16 除二氧化碳器的填料层高度,应根据填料品种和尺寸、进出水中二氧化碳含量、水温和所选定淋水密度下的实际解析系数等确定。
当化学软化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电渗析等方法进一步软化。